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单位、各部门:
现将《桂党高工办【2017】125号_桂党高工办〔2017〕125号关于转发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党委组织部
2018年3月26日
桂党高工办【2017】125号_桂党高工办〔2017〕125号关于转发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.pdf